6.4 挤密法


6.4.1 采用挤密法时,对甲、乙类建筑或在缺乏建筑经验的地区,应于地基处理施工前,在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或试验性施工,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,并应取得必要的参数再进行地基处理施工。
6.4.2 挤密孔的孔位,宜按正三角形布置。孔心距可按下式计算:
6.4.3 当挤密处理深度不超过12m时,不宜预钻孔,挤密孔直径宜为0.35~0.45m;当挤密处理深度超过12m时,可预钻孔,其直径(d)宜为0.25~0.30m,挤密填料孔直径(D)宜为0.50~0.60m。
6.4.4 挤密填孔后,3个孔之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dmin,可按下式计算:
6.4.5 孔底在填料前必须夯实。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,必要时可用强度高的填料如水泥土等。当防(隔)水时,宜填素土;当提高承载力或减小处理宽度时,宜填灰土、水泥土等。填料时,宜分层回填夯实,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.97。
6.4.6 成孔挤密,可选用沉管、冲击、夯扩、爆扩等方法。
6.4.7 成孔挤密,应间隔分批进行,孔成后应及时夯填。当为局部处理时,应由外向里施工。
6.4.8 预留松动层的厚度:机械挤密,宜为0.50~0.70m;爆扩挤密,宜为1~2m。冬季施工可适当增大预留松动层厚度。
6.4.9 挤密地基,在基底下宜设置0.50m厚的灰土(或土)垫层。
6.4.10 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,应及时抽样检查,其数量不得少于总孔数的2%,每台班不应少于1孔。在全部孔深内,宜每1m取土样测定干密度,检测点的位置应在距孔心2/3孔半径处。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,也可通过现场试验测定。
6.4.11 对重要或大型工程,除应按6.4.10条检测外,还应进行下列测试工作综合判定:
1 在处理深度内,分层取样测定挤密土及孔内填料的湿陷性及压缩性;
2 在现场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。
 
 条文说明
6.4 挤密法
6.4.1 本条增加了挤密法适用范围的部分内容,对一般地区的建筑,特别是有一些经验的地区,只要掌握了建筑物的使用情况、要求和建筑物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情况以及某些必要的土性参数(包括击实试验资料等),就可以按照本节的条文规定进行挤密地基的设计计算。工程实践及检验测试结果表明,设计计算的准确性能够满足一般地区和建筑的使用要求,这也是从原规范开始比过去显示出来的一种进步。对这类工程,只要求地基挤密结束后进行检验测试就可以了,它是对设计效果和施工质量的检验。
对某些比较重要的建筑和缺乏工程经验的地区,为慎重起见,可在地基处理施工前,在工程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或试验性施工,必要时应按实际的试验测试结果,对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进行调整。
当地基土的含水量略低于最优含水量(指击实试验结果)时,挤密的效果最好;当含水量过大或者过小时,挤密效果不好。
当地基土的含水量w≥24%、饱和度Sr>65%时,一般不宜直接选用挤密法。但当工程需要时,在采取了必要的有效措施后,如对孔周围的土采取有效“吸湿”和加强孔填料强度,也可采用挤密法处理地基。
对含水量w<10%的地基土,特别是在整个处理深度范围内的含水量普遍很低,一般宜采取增湿措施,以达到提高挤密法的处理效果。
相比之下,爆扩挤密比其他方法挤密,对地基土含水量的要求要严格一些。
6.4.2 此条规定了挤密地基的布孔原则和孔心距的确定方法,原规范第4.4.2条和第4.4.3条的条文说明仍适合于本条规定。
本条的孔心距计算式与原规范计算式基本相同,仅在式中增加了“预钻孔直径”项。对无预钻孔的挤密法,计算式中的预钻孔直径为“0”,此时的计算式与原规范完全一样。
此条与原规范比较,除包括原规范的内容外,还增加了预钻孔的选用条件和有关的孔径规定。
6.4.3 当挤密法处理深度较大时,才能够充分体现出预钻孔的优势。当处理深度不太大的情况下,采用不预钻孔的挤密法,将比采用预钻孔的挤密法更加优越,因为此时在处理效果相同的条件下,前者的孔心距将大于后者(指与挤密填料孔直径的相对比值),后者需要增加孔内的取土量和填料量,而前者没有取土量,孔内填料量比后者少。在孔心距相同的情况下,预钻孔挤密比不预钻孔挤密,多预钻孔体积的取土量和相当于预钻孔体积的夯填量。为此,在本条中作了挤密法处理深度小于12m时,不宜预钻孔,当处理深度大于12m时可预钻孔的规定。
6.4.4 此条与原规范的第4.4.3条相同,仅将原规范的“成孔后”改为“挤密填孔后”,以适合包括“预钻孔挤密”在内的各种挤密法。
6.4.5 此条包括了原规范第4.4.4条的全部内容,为帮助人们正确、合理、经济的选用孔内填料,增加了如何选用孔内填料的条文规定。
根据大量的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,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夯实灰土,其防水、隔水性明显不如素土(指符合一般施工质量要求的素填土),孔内夯填灰土及其他强度高的材料,有提高复合地基承载力或减小地基处理宽度的作用。
6.4.6 原规范条文中提出了挤密法的几种具体方法,如沉管、爆扩、冲击等。虽说冲击法挤密中涵盖了“夯扩法”的内容,但鉴于近10年在西安、兰州等地工程中,采用了比较多的挤密,其中包括一些“土法”与“洋法”预钻孔后的夯扩挤密,特别在处理深度比较大或挤密机械不便进入的情况下,比较多的选用了夯扩挤密或采用了一些特制的挤密机械(如小型挤密机等)。
为此,在本条中将“夯扩”法单独列出,以区别以往冲击法中包含的不够明确的内容。
6.4.7 为提高地基的挤密效果,要求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、及时夯填,这样可以使挤密地基达到有效、均匀、处理效果好。在局部处理时,必须强调由外向里施工,否则挤密不好,影响到地基处理效果。而在整片处理时,应首先从边缘开始、分行、分点、分批,在整个处理场地平面范围内均匀分布,逐步加密进行施工,不宜像局部处理时那样,过份强调由外向里的施工原则,整片处理应强调“从边缘开始、均匀分布、逐步加密、及时夯填”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。
6.4.8 规定了不同挤密方法的预留松动层厚度,与原规范规定基本相同,仅对个别数字进行了调整,以更加适合工程实际。
6.4.11 为确保工程质量,避免设计、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,增加了这一条规定。
对重要或大型工程,除应按6.4.11条检测外,还应进行下列测试工作,综合判定实际的地基处理效果。
1 在处理深度内应分层取样,测定孔间挤密土和孔内填料的湿陷性、压缩性、渗透性等;
2 对挤密地基进行现场载荷试验、局部浸水与大面积浸水试验、其他原位测试等。
通过上述试验测试,所取得的结果和试验中所揭示的现象,将是进一步验证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是否合理、全面,也是调整补充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的重要依据,以保证这些重要或大型工程的安全可靠及经济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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